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是助推乡村振兴的根本路径

发布时间:2020/1/10 13:51:50来源:光明网

  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战略,亟须构筑坚实的物质基础。物质基础的构筑,离不开强有力的产业经济支撑。产业融合在宏观上具有推动经济增长、优化经济结构、促进社会就业、增进社会福利等经济效应,在微观上具有培育经济主体、催生新兴产业、增加经济收入、提升产业竞争力等具体功能。产业融合发展,是振兴乡村产业、提升农业竞争力、构筑乡村振兴物质基础的根本路径。


  一是探索多样化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。农村产业融合表现为农业与传统的二三产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之间,以及农业内部子产业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,兼具多个产业属性的新型产业开始出现。结合国内外农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践考察,农村产业融合主要有四种方式,即高新技术对农业的“渗透型融合”、农业内部子产业之间的“整合型融合”、农业与服务业之间的“交叉型融合”、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之间的“综合型融合”。具体到特定乡村,则要因地因时制宜,科学编制地方产业振兴规划,积极扶持各种形式的产业融合,大力发展新型产业业态,尤其是形成乡村品牌,打造品牌乡村,走富有地方特色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。


  二是建立多形式的主体利益联结机制。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是推进产业融合的根本任务。农村产业融合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多元主体之间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,生成主体之间长期合作的价值共识和稳定预期。应以构建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龙头企业、供销合作社等主体之间互利合作、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关系为目标,重点健全三大利益联结机制。一是建立农户与农民合作社之间利益关联紧密的治理机制。政府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,严格执行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,鼓励、支持和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组织依法依规注册登记、有序发展,切实履行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。二是形成龙头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平等互利的契约关系。以发展订单农业为抓手,规范“公司+农户(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供销合作社)”运作机制,签订平等互利、稳定可靠、具有保障的购销合同,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容的合作契约关系。三是实现供销合作社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有效对接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客观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,健全经营网络,创新经营业态,有效对接农户、家庭农场等主体对农资供应、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新型需求,扩展服务内容,突破单一的流通服务局限,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;扩大服务范围,走出服务农村的地域限制,面向各类涉农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。


  三是完善多渠道的农村产业融合服务。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,良好的服务环境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障条件。推进农村产业融合,应多渠道提供好“七化”公共服务。一是综合化的基本公共服务。电子商务、乡村旅游、农业物联网、价格信息、公共营销等服务项目,应当为产业融合各类主体提供涉农各个领域、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支持。二是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服务。创建各级各类农村创业支持体系,提供实体空间场地、网络咨询指导和融资服务支持,吸引城乡创业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,发展壮大乡村产业。三是规范化的产权交易服务。当前亟须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、竞争有序、法治保障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,以更好促进要素自由流动、平等交换和提高效率。四是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。在机构建设上,应进一步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,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,规范发展村镇银行、农村资金互助社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;在服务定位上,应突出针对性,在满足普通农户及农村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需求的同时,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证券化、大规模融资。五是系统化的人才队伍建设服务。人才资源是乡村振兴的第一战略资源,我们应当按照“懂农业、爱农村、爱农民”的素质能力要求,以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进而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智力支持。(瀛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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